311国道连云港东段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11国道连云港东段一期工程已由******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5〕2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和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311国道连云港东段一期工程东起西安路,利用既有张圩河路进行改造,终于与242省道交叉口,全长约5.8公里,本项目实施里程约4.7公里,另1.1公里由疏港航道桥梁改造项目实施。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加宽、路面改造补强、桥梁改造、交通安全设施等改造内容,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发包,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G311DD1-EPC1标段。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设计工作内容:在本项目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后续服务,包括路线、路基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路线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工程、环境保护及景观工程等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工程施工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工程施工,包括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路基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路线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工程、环境保护及景观工程等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540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预算、资料和图纸;
施工工期:5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其组成的联合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和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业绩要求
(1)以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其中一项业绩要求:
a、2020年7月1日(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下同)以来,独立投标人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b、2020年7月1日(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下同)以来,独立投标人完成过至少1项对应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项目和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2)以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满足下列业绩要求:
a、2020年7月1日(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下同)以来,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完成过至少1项对应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项目。
b、2020年7月1日(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下同)以来,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注:(1)设计单位可以将“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设计部分作为“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项目”业绩,施工单位可以将“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施工部分作为“施工项目”业绩。
(2)已完成的工程设计业绩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取得主管部门批复,下同。
3.3信誉要求
(1)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3.4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
a、具有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b、2020年7月1日(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的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担任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2)设计负责人
a、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资格证书。
b、2020年7月1日(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的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至少1项对应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担任过至少1项对应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注:担任过的工程设计业绩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取得主管部门批复,下同。
(3)施工项目总工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20年7月1日(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的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经理),或担任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处于有效期内;专职安全员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至少投入3名。
3.5其他要求
3.5.1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4.2项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必须为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指定联合体牵头人;
(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8)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9)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2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3.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4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或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网站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并添加副联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生成报表,具体以系统规定为准。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建设局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6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18-******
******有限公司
******街道云河路与灯塔路交汇处
联系人:柳亚男、纪英智
电话:0518-******
电子邮箱:******
8.其他
8.1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09时00分;
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17时00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10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服务中心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室号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本项目整个开标过程将通过“腾讯会议”视频形式向各投标人进行网络直播,请各投标人进入会议室后修改为单位名称,以便区别确认。会议主题及会议号将通过电话联系各投标人本次项目的经办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保持在线状态,及时进入视频会议室,并配合招标代理做好相关调试工作,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应遵守相关开标纪律,及时响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问询,并对其投标文件及开标、唱标等情况进行确认。
8.5若本标段获取招标文件的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6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的预约以及投标报表制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系统相关规定执行,因投标人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8.7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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